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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6-10-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消防管理组织结构及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九、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十、火灾应急预案

十一、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十二、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五、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制度

十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十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十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十九、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二十、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二十一、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二、食堂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三、天然气泄露应急预案

二十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组织结构及责任

 

为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教育教学秩序,特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职责与分工。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学生管理副校长、教务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后勤负责人、各学科教师代表、保安、各岗位职工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

2. 统筹开展安全教育、演练与培训(交通、消防、防溺水、防欺凌、反诈、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

3. 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校舍、消防、用电、食品、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

4. 负责校园门禁、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事故上报与善后。

5. 协调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社区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

6. 建立安全台账,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总结考核。

三、核心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决策部署、审批经费与预案。

副组长:分管落实、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协调处置。

班主任:学生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防欺凌、心理疏导。

后勤 / 校医:设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防疫、应急救护。

保安:门禁、巡逻、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各成员:一岗双责,负责本岗位、本班级、本区域安全。

四、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协作机制;

4.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5.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7.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管理;

2.协助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

3.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校园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负责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处室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7.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8.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总结、汇报、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9.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综合实践课、实验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三)分管后勤副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饮用水设施、设备、水源等的管理,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校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三)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教师教学活动安全状况;

3.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规范,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负责教育和监督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负责学校科学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5.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6.及时处理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四)值班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2.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到校、放学、课间活动等情况;在课间操、放学时组织学生上、下楼梯,防止出现拥挤现象;

4.值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5.负责节假日校舍安全和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其他安全工作;

6.负责值班当天学生在校安全的监管工作;

7.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领导或部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五)值勤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值勤教师负责维护值勤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学生上学、放学、课间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值班领导处理,切实保证值勤期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2.负责维护上学、放学、出操等秩序,在上学、放学、出操时组织学生上、下楼梯,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3.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4.负责值班期间校门口学生出入的监管工作;

5.切实加强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的管理,督促老师安排的滞留学生及时离校返家;

6.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7.听从值班领导临时性工作安排。

(六)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平时加强教室、室外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3.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做好班级安全工作记录;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

5.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6.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异疾病或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和学校,建立档案并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7.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首先检查场地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并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

8.做好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并上报;

9.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等要立即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

10.做好晨检、午检及全日观察工作并及时记录,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七)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综合实践课、信息技术课、科学课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4.在课间操、放学时要协助值班值日教师组织学生上、下楼梯,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5.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用讽刺、挖苦、讥笑等侮辱性言语来批评学生;

6.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活动的,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事先要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7.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8.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9.实训课上课前必须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严密组织教学,认真指导学生严格按规范操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八)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器材使用后及时清点回收;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严格考勤,课前对学生提出本堂体育课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课中要认真组织学生有序练习、做好保护与帮助:课后要集合考勤。准备活动充分,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自救自护常识教育;

5.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立即组织施救并报告学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九)门卫、保安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24小时守护制度,严禁脱岗;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学生活动密集区以及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3.严格控制机动车进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协助做好教师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工作;

4.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凭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5.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维持校门口秩序,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7.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小组的组织下作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及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换岗员工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组成。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灭火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严禁睡觉、喝酒,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未经消防救援部门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及其他固定消防设备。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后勤处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后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后勤处可以定期进行检查,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季度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由后勤部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三、消防器材管理:

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对异常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查看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照明灯及其配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维护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救援部门。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二、各部门应动员并选择适合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人员每年初调整一次,名单应归入消防志愿者档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 行一次相关的培训。  

四、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部 门协助进行。  

五、志愿消防队训练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六、志愿消防队训练按分队轮流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训练内容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八、单位每年进行两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反映问题调整志愿消防队的训练计划。

 

 

 

 

 

 

 

 

九、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校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居住环境。

一、后勤处负责对整个学校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巡查。

二、学生处制定消防培训、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三、学校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常务副校长为学校防火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五、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校办室,在校办室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的除责惩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电机房、楼层装饰等处)必须经学校校办室、后勤处领导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七、动火前“六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在高空进行焊 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6、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的“一清”:

  1、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八、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九、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客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十、学校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十一、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十、火灾应急预案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个员工都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报警(注意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止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1.目击报警
1.1学校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采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再报警。
1.3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室报警。
1.4关闭火情现场附近的门窗以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在扑救人员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监控室报警
2.1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维护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组长。
2.2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维护主管和校办室,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立即将火情通报校办室或当班领导。
2.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师生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师生:“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我们将会立即通知您”,同时提请师生关好门窗。
2.5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接到现场灭火总指挥传达的在学校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照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维护员或客服人员逐单元上门通报。
2.7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3.报警要求
3.1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A、起火地点;
B、起火部位;
C、燃烧物品;
D、燃烧范围;
E、报警人姓名;
F、报警人电话;
3.2向“119” 报警应讲清:
A、学校名称;
B、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C、火灾发生部位;
D、燃烧物品;
E、火势情况;
F、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G、报警人姓名;
H、报警人电话;
4.成立临时指挥部
4.1后勤处接到火警警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临时指挥部由常务校长、校办室、后勤处、学生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常务校长任临时总指挥。常务校长没有在场时,校办室或者后勤处主管代任总指挥。
4.3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及时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他电梯运行。
4.3.7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8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9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5. 人员的疏散和救护
学校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救火、疏散人员、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师生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师生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指导、护送师生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迅速离开。
5.2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以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师生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疏散顺序为:先起火部位,后起火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经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在火场救下的受伤师生、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6.警戒
6.1后勤处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学校外围警戒。
6.2清除学校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重要物质。
6.4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人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6.6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师生、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善后工作
7.1火灾扑灭并经消防救援部门勘测后,后勤处应迅速将学校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后勤处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校办室统计伤亡情况和学校财产损失情况,上报指挥部及校长。
7.4校办室组织员工对受灾师生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切实帮助。
7.5后勤保洁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由校办室发动员工。收集可疑情况,配合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责成相关人员写出专题报告,分清责任。


 

 

 

 

 

 

 

 

 

 

 

 

 

 

 

 

 

 

 

十一、消防演习应急预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特别是针对教学楼内突发火警火灾的情况下,教师能熟知消防逃生路线,有序、迅速地引导全部学生生安全疏散的能力。

二、地点:

地点:学校教学楼、校园操场。

三、演练内容:

(1)火情报警。

(2)教学楼遇到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3)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

四、演练对象:全体师生

五、组织领导:

组长:吴坚

副组长:王钦磊  陈晓飞

成员:教官,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六、演练现场组织:

总指挥:吴坚

现场指挥:王钦磊

灭火组:消防专业老师,学校义务消防队员。负责火场初期的灭火。

救援组:由教官、校医、医护专业老师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部门,负责相关物品的采购。

门卫,负责向消防报警,介绍着火点、火势情况、火场信息。

七、疏散演练过程安排:

预演:各岗位人员到位,通过广播拉响警报,各班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按指定逃生路线以正常速度集中到校园操场,由韩利民负责指导站队,由吴坚小结后回教室。

正式演练:教学楼出现火灾信号,警铃响起。听到警报后,各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以最快速度有序地组织和带领学生按逃生路线疏散,各班级有序逃离。

八、疏散路线:

教学楼一楼:108,106,112,由西侧出口撤离。

111,110,109,107由大厅正门口撤离。

105,102,103,101由东侧出口撤离。

教学楼二楼: 211教室,210教室,209教室,208教室,207教室,,206(总教务处)人员由西侧楼梯撤离。

205教室、204教室、203教室、202办公室、201办公室人员由东侧楼梯撤离。

教学楼三楼:312教室,311教室,310教室,309教室,308教室、306办公室人员由西侧楼梯疏散。

307教室,305教室,304教室,303办公室,302教室、301办公室人员由东侧楼梯疏散撤离。

教学楼四楼:412教室,411教室,410教室,409教室,408教室、406办公室人员由西侧楼梯疏散。

407教室,405教室,404教室,403办公室,402教室、401办公室人员由东侧楼梯疏散撤离

教学楼五楼:511教室,510教室,509教室,508教室、507教室、506办公室人员由西侧楼梯疏散。

505教室,504教室,503教室,502教室、501教室人员由东侧楼梯疏散撤离

教学楼六楼:612教室,611教室,610教室,609教室,608教室、606办公室人员由西侧楼梯疏散。

607教室,605办公室,604教室,603教室,602教室、601办公室人员由东侧楼梯疏散撤离

九、演练疏散原则:

靠近出口和最不利疏散的区域内的学生可先安排疏散。

十、提前准备及注意的事项:

1、各班主任:

A、对学生进行逃生教育。内容包括疏散路线、方向、用湿毛巾掩口鼻弯腰撤离。

B、听到火警后靠近教室门口的同学迅速打开前后教室门,听从老师指挥两人一排迅速撤离。不要在中途停留,或不听从疏散老师要求无序撤离。

C、在走廊上撤离时不要拥挤,不能奔跑,做到有序快步下楼,以免发生踩踏事件,高楼层先行撤离,男生要照顾女生。

D、消防演练结束后,组织学生书写演练后感想。

2、如遇特殊情况,各班应听从楼层组长指挥,有序疏散。

十一、计时: 王军

十二、消防演练楼道引导人员安排:

教学楼一楼:谈晓、王佳柔、杜世婷、马若姿

教学楼二楼:冯金浩、王赵辉、马跃

教学楼三楼:范伟恒、田超贤、李崇哲

教学楼四楼:马婧祎、冯泽昊、王晓娜

教学楼五楼:鹿轩瑀、姚宇腾、白玉婷

教学楼六楼:吕亚宁、吕策翔、张诚铭

注:1、各班主任负责带自己班的学生到操场集合。

2、教官在操场负责指挥学生站队。

3、各楼层负责老师负责维持好学生疏散的秩序。

4、一般情况下,各位教师应按规定马上到位,如果在功能室上课的学生,上课老师应组织带领学生按学校指定路线快步疏散。

十三、使用灭火器灭火流程:

1.广播:请各班集中到操场,观看灭口器灭火流程。

2.由王晨阳进行讲解、演示

3.抽调个别学生进行灭火操作。

4.灭火器灭火流程完毕。

十四、演练总结

1、由吴坚、王喜盼对演练进行现场总结讲评。

2、班主任及时总结本班演练工作。

3、整理演练资料及时存档。

 

 

 

 

 

 

 

 

 

 

 

 

十二、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后勤处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电器线路。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设备涉及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

   (一)禁止在宿舍楼内休息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居民住宅区与维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 电源。安全管理员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8、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供电设备。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附有图表,并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应指定工作人员。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交付后勤处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救援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楼道、宿舍楼、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设置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数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毁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触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非工作需要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十六、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1、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

2、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或者市消防救援机构进行。

3、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省消防救援部门进行。跨行政区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相关区域的消防救援部门予以协助。

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1、保护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非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包括现场保护人)禁止擅自进入火灾隔离保护区,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火灾现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撤销保护措施。

2、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火灾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火灾现场勘查和访问

4、火灾损失核定

5、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6、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

 

三、火灾事故处理

主要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下列处理:①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消防救援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予以处罚;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构成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火灾,应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所作出的决定应以主管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查人员参加调查,构成放火案件和,应及时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十七、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后勤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体员工师生。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后勤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装、改装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三产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通风、风机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后勤处、学生处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地下室,宿舍楼等应加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4次。 

第六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装修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后勤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后勤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生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校办室、学生处应建立由员工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校办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后勤处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员工疏散

第十五条  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校领导汇报,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员工疏散; 

4、安全防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学生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员工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后勤处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居家的师生应组织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 

3、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校办室、后勤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后勤处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重点节日、防火重点时期,对师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起火原因特点和扑灭要求,对居民和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师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应保证消防演练或者采取专题教育、主题活动、网络、广播、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应在主要在楼梯电梯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

 

 

 

 

 

 

 

 

 

 

 

 

 

 

 

 

 

 

 

 

 

十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热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后勤处)审核批准,领取《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后方可作业。同时,应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作业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动火管理实行严格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三、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相关设施时,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及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的形式实施;

(二)《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进行涂改和代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单位持有,一份由动火单位持有,以备查验。

五、外来施工队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项目所在部门代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

六、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单位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火作业许可申请表》,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动火作业人员、看火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

八、《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表》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一年,以备后续查验。

九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和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十九、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 任一员工接到学生或者教职工报警或发现有学生或者教职工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后勤人员或监控室值班人员,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 后勤或监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后勤处主管或当班主管汇报,请求派人或联系后勤当班人员部前往解救。

    3. 后勤部主管或当班主管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专员到场与被困学生或者教职工取得联系,安慰学生或者教职工,要求学生或者教职工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学生或者教职工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学生或者教职工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主管校长或值班领导汇报。

    4. 后勤处主管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学生或者教职工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 若后勤处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学校主管校长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 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学生或者教职工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 被困者救出后,后勤处主管或当班主管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 被困者救出后,后勤处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 后勤处主管或当班主管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 后勤处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二十、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1. 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 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 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 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 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 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事故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 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 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他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行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 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 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他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 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 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 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 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 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 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 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 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 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 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22. 如遇电梯发生故障,可以直接拨打电梯内张贴的紧急联系人电话(学校后勤处人员),也可以立即按下电梯呼叫按钮,请勿按住不放,接通后,可以说明情况进行对话,等候救援。 

 

 

 

 

 

 

 

 

 

 

 

 

 

二十一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

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 在办理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一3分;

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

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 -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说明:1.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励。

 

 

 

 

 

 

 

 

 

 

 

 

 

 

 

二十二  食堂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食堂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堂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气体爆炸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一、安全操作培训‌:

厨师必须掌握安全操作燃气灶的基本知识,其他人员使用时,须经厨师同意,并在厨师监督下操作。

定期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施检查与维护‌: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确认无漏气现象,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器具,确保无泄漏

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燃气软管应定期更换,避免老化、龟裂等问题。

‌三、安全操作规范‌:

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点火时遵循“火等气”的原则,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

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禁止在天然气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四、应急处理‌:

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关闭气源,通知食堂负责人和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燃气泄漏时,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并在安全的地方报警。

‌五、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

食堂管理人员、燃气使用人员要经常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器具,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厨师是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食堂的管理人员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禁止行为‌:

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禁止在燃气设施附近使用明火。

禁止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禁止在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七、记录与检查‌:

每日按要求开关天然气总阀,并认真检查天然气总阀压力。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燃气使用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

‌八、教育与宣传‌: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燃气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燃气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用气安全。

 

 

 

 

 

 

 

 

二十三  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校园食堂可能发生的天然气泄漏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校园天然气泄漏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三产负责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食堂经理现场第一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全面指导、统筹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天然气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报告泄漏事故,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3)食堂经理:负责食堂内用天然气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和秩序维护,保障师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4)宣传教育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正确应对事故。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发现泄漏

当发现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泄漏源,并迅速报告给后勤管理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避免引起其他安全事故。

2、应急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3、现场处置

(1)疏散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疏散事故现场的人员,特别是那些中毒、受伤或中毒风险较高的人员。

(2)控制泄漏源:后勤管理部门应迅速关闭泄漏源,防止泄漏扩散。如果无法关闭泄漏源,应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泄漏范围。

(3)通风换气:打开门窗、启用通风设备等方式,尽快将泄漏的天然气排出室外,降低室内浓度。

(4)防止火源和静电: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等明火物品,避免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火灾或爆炸。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运工作。对于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程度和症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安抚受伤人员、处理财产损失等。

四、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师生对天然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检查维护: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园内天然气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管网设施的安全可靠。

3、配备应急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泄漏检测仪器等,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4、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校园天然气泄漏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处理。

五、附则

1、本预案由校园天然气泄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四  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夯实学校管理责任,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学校人员文明出行形象,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我校特制定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一、合规进出

1.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审核登记制度,禁止校外无关人员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学校教职员工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要根据相关规定,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禁止在校教职员工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3.教职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骑行或搭载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4.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规范管理

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2. 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要文明慢行,避让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3.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要有序停放在校内规定场所内。

4.电动自行车需在充电桩处进行充电,禁止通过私拉电线、自接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和临时插座私自充电,严禁将电池、车辆在室内充电

5.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示范、规范骑行、安全充电,树立文明新风尚。

 

 

 

二十五  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吴坚

成员:陈晓飞 吕思雨 杨建 (网络管理员)

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络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6、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7、保护校园网络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8、校园网络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校园网络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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