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师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此陪餐制度。
一、校长为食品安全总监、三产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员。按照校办室公布的每日值班表进行轮流陪餐,陪餐人员由各校区每日值班组长对今日值班人员进行陪餐任务分配,各部门代表及各科室代表轮班陪餐人员,办公室每周日公布各校区下周陪餐人员名单,并公示在学校值班室。
二、配餐人员每日必须进行陪餐,并按照安排,随同学一起就餐,负责对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并填写陪餐记录打分表。
三、陪餐人员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四、陪餐职员发现食物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管理职员和从业职员及时整改。
五、陪餐职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危害师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形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六、陪餐人员对食堂卫生环境、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饭菜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陪餐人员及学生就餐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情况,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时需了解学生饭菜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下一篇: 《有关食品的安全操作规程》